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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契约中的三种立场
宝井秀美 发表于 2009-01-09 15:26:57
参与爱情的只有两个人,但是,要诞生第三个生命,新的生命。这里面就有了社会利益,就产生了对集体的义务。---列宁
世上只有三种夫妻关系:强势妻子驯养着懦弱的丈夫;像奴隶般没有主见和自由的妻子跟从着自大的丈夫;以及最理想的,夫妻双方平分各方面利益,达成了政治和财产分配权的妥协。这三种情况都不是以强势为之,而是凭借双方的先天条件在现实生活的磨练中慢慢演变至此的,第一种关系是女权主义者们的无聊梦想,只不过是性别革命的假象,虽然能满足女性一时支配家庭,将“男子汉”踩在脚下的小小虚荣,却并不能带给相对强势和独立的女性以配的上她们身价的美好生活,她取代丈夫成为一家之主,担负起了本该是男人承担的一切外部责任,丈夫的家庭功能退化的速度会远超“女中豪强”们的想象,他们的软弱和颓废最终会葬送掉他们原本就微不足道的一点点男性特征,在妻子的淫威之下逐渐堕落成精神上的“阉人”,表面上的风光难掩感情生活的凄凉,也不能阻止亲友们对软蛋丈夫的嘲笑,妻子在精神和生理上都不得不身兼妻子,母亲和一家之主的三种职能,这样的婚姻还会幸福吗?还可能导致另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就是丈夫在“妻优夫劣”的长期身心折磨下道德信仰崩溃,他被妻子供养,却同时在外面勾搭别的女人,用从妻子那儿拿到的钱财包养情妇,以满足他当“大男人”的幻想,被他包养的女人或者对他言听计从,使他产生出自己依然是男人的幻觉,或者更糟糕的是,比妻子更严厉的压迫并控制他,最终会酿成与情妇合谋杀妻夺财的惨剧。不要以为宝秀想象力丰富,人类一直在重复这样的愚蠢行为,豪门世家也不能避免,我亲眼目睹的家庭悲剧还要比这些悲惨,震撼的多呢。我可以断言女性完全压倒男性的婚姻模式无一例外会走向失败,并且也不会是女性革命的正当途径,因为贬损自己配偶,使他最终丧失男性特征的行为本身就是对纯粹女权信仰的反动,我们都不希望“阉割”自己的丈夫,不是吗?
第二种关系完全反过来,妻子成了丈夫的“跟屁虫”,还美其名曰“夫唱妇随”,比较流行的,更偏激的叫法是“不许和陌生人说话”,且不说它对女性的身心健康能造成何种程度的摧残,丈夫们难道就因此变得更了不起,更有男子气概了吗?那你还不如干脆养个奴隶哪,我知道现代的女大学生都喜欢被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年男人包养,不在乎他有没有老婆,法律的反对不能遏制一些声援,同情“小三”的声音,社会舆论似乎还有偏袒的倾向,男人们当然赞同,任何一个时代,包养情妇都象征着他们事业有成,富有男性魅力,一个年轻的情妇对那些逐渐衰老的男人尤其重要,他们以为用金钱收买年轻女性的身体正是廉颇能饭,威风不减当年的表现,《婚姻法》其实对社会各阶层都没多大约束力,从客观上讲,金屋藏娇确实维持了财富与性资本的平衡,女人拿青春换金钱,男人用金钱买到好生活,倘若不考虑道德因素,恩,我觉得,似乎的确是双赢的局面。不过以妻子的绝对弱势为代价换取的作为“大男人”的独特优越感并不能维持很长时间,因为婚姻成了单方面的“支配”而不是“结盟”,家庭责任感必然会跌到冰点,家庭的存在感,它在情感价值和社会价值两方面的必要性就都不复存在了,它萎缩成了生养后代的工具,沦落到这种地步的婚姻,不但将爱情的因素消灭殆尽,它表面上的亲情因素也已名不副实,而作为畸形家庭关系产物的下一代也会被恶劣的亲族气氛所腐蚀,子女从父母双方那里感觉不到爱,于是那种加之于子女身上的爱也就显得虚伪,只有幸福的婚姻才能造就优秀的儿女,反之,病态家庭中只能诞生出人格极不健全的反社会分子,到此为止,这种家庭,这种婚姻在爱情,亲情,利益三条战线上都告失败,它的存在就是不合理的,多余的,有罪的。
第三种关系体现为夫妻双方利益上的平等,它只可能建立在门当户对的基础之上,两个人的出身,学历,经济实力,道德水准都非常接近,即使原则上有分歧,价值观有矛盾也能维持家庭生活的和睦,并且更容易教养出高素质的子女,至少不会是一出生就有严重人格缺陷的怪胎。我这不是在宣传“上等人种优化论”,因为它适用于各个阶层,而是在主张更科学的组建家庭的方式不单于优生学大大有利,更有助于精神生活的建设,它应该是建立真正“和谐社会”的大前提。其实“自由恋爱”的概念出现并不太久,这种对感情生活的放纵,缔结婚姻的盲目和随意性已经严重危害到民族国家的生存,因为国家团结的基础就是家庭生活的和睦,可是自由恋爱原则给人造成一种假象,就是人与人之间似乎有权任意建立契约,签合同连眼都不眨一下,废除婚姻合同时又是那么地坦然愉悦,有如脱离苦海,重获新生,更别提为分财产打的头破血流,对簿公堂啦。其实这些人理解的所谓“爱情”只不过是单纯动物式的冲动,然而社会道德又迫使他们给兽欲的苟合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于是“爱情”就成了最热门的选择,“爱情”已经成为现代人纵欲放荡的首选借口,方便耐用,屡试不爽,只要搬出“自由恋爱”的招牌,他们在性生活上向畜群的退化就无限合理,绝对正当,不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按目前的路数发展下去,如果不出台新的婚姻法予以干涉,我可以断言用不了多久文明就会再发生一次重大的倒退,人类将彻底失去对爱,对家庭,对血统,对民族,乃至对人性的信仰,人失去了灵魂中一切最宝贵的从祖先血脉那里继承的资产,自绝于爱的种族也不会再得到宇宙自然的眷顾和怜悯,最终的毁灭就不可避免。
理想状态的婚姻当然不能没有爱,但是也不能够将爱当作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在更多的情况下,只通过婚前短暂的交往无法判断爱的价值,无法确认爱是否成立,也许只有等到我们生命的最后时刻才能自信的说,我们得到爱啦!所以结论就是,婚姻只可能缔结在利益均衡的纯粹政治原则之上,爱情只可作为贸易契约的附加条款,即,若将婚姻合同比作不可侵犯的,神圣的共和国宪法,“最好有爱情”就是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并且签约双方不得拥有单方面“修宪”的权力,婚姻是,或更准确地说,有爱的婚姻是最原始的“单子共和”,惟它方能代表人类最广泛的福祉与尊严。
以上就是我理解的最完美,周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应该坚不可摧的理想婚姻制度,条款细节和具体实施办法留待以后陆续推出。婚姻问题应该当作国家大事来考虑,重视,它始终也是民族昌盛,国家万世一统的根本。
- » 2007年: 现实问题:女权主义和帝国主义
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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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18:57:16
人类文明的倒退已经在各个层面展开,因为太多的人掌握了本不应属于他们的资源和权力。
“门当户对”在任何领域都具有极端的合理性。如同边缘价值只对到达了那些边缘的实体有效一样,我们完全无法期望那些木偶们担当任何大任。
这么说来,根本就不必对于那些让人失望的个体和领域感到任何情绪上的不舒服,不必有不高兴,不必有失望,不必有鄙视,不必有将他们扫地出门的冲动。只需要从原理上知道他们的需求,让他们做要做的事情,就足够的。不必期望人们的心智,道德水准,认识水平,视野和判断能力达到某一标准。根本就不需要抱有期望。
可是,事实是如此吗?那些让你失望的人,正是已经掌握了相当的资源。尽管在你看来不堪一击,但是仍然是不小的存在,仍然是你要打交道的对象。因为,他们的数量太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