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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道十三论:其四,个性无用
燕赵秦 发表于 2008-09-07 11:21:44
尊敬的女士:
在任何时代取得成功的前提是,抛弃你的个性。我知道你又会反对我的说法,昨天对你说过,我说的话要掂量揣摩,所以只要我说的绝对一些,刻薄一些就能激发你主动思考。抛弃个性是最极端的做法,通常情况下,个人创造力和秩序能保持平衡,不但没有冲突还应相互促进。人类的高等文明已经延续了三千多年,我们的进步在哪里?是我们更理解上帝了?还是我们更懂得爱,更加爱人,更爱自己了?不是,是因为我们比从前更重视秩序,社会的完善首先体现在制度的完善,我们显得更文明,更有教养,不是因为我们越来越趋近至善,而是法律,道德和公共义务更强硬有效地限制为恶;我们的发明创造已经超越以往所有时代的总和,但不是因为我们比古人更聪明,而是找到了通过分工协作来最大限度提高生产力和创造力的捷径,这一点看看最近30年的诺贝尔理科奖项的授予就能明了,学科多了,分工细了,天才也更少了,但是先进的合作模式和人才培养体制弥补了天才稀缺造成的损失。完全有理由认为,在完美的国家制度下贤臣能吏是多余的,在完美的教育体制下天才也是多余的,早已不是批判的时代,而是尽管平庸,缺乏激情,却体制日益健全,各取所需,各安其位的模块儿化时代。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维护现有秩序,让它一点一点趋向完美,任何个人的,个体的独断创造行为都会破坏它的完整和谐,我深信这是一个不再需要革命而可以凭借自身的普遍,绝对正确性来自我修正和补全的时代。换句话说,天才们不应该再和体制对抗,而应该来领导这一制度,“若无法击败你的敌人,那么去统治它!”记得这句话么?革命者的终点是成为领导者,曾经向上天叫嚣的人最后要以最高意志承担者的身份来实现其社会价值,进一步兑现自我价值。冷漠,叛逆,对抗的人最后都会失去自我,因为这些特质都不够和谐,都远离了善,都不被喜好,最终要被厌弃。“特立独行”的前提是你已做到了社会要求你做到的一切,继而去发展,去创造,最终超越制度,而超越的目的是将社会提升到和你一样的高度,将人性提升到和你一样的高度。高于社会的即“天宠之人”,那已被预先选择的道路难道是用来卖弄,用来炫耀的么?当一个国家失去了生命力,四周一派寂静无声的时候需要一块石头来激起波澜,需要有人来提醒它,纠正它,而不是砸碎它,践踏它,你可以管这叫“公民义务”,我更喜称之为“天道”,贯彻天道就是“人则”,它所确立的标准是“法律”,所遵循的原则是“道德”,对原则的实践和捍卫就是“正义”。
这就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当服从于人还是制度?我们能不能最终创造出可以限制人,不受人性恶的因素左右,甚至根本杜绝了人性恶的完美制度呢?帝制和共和制各自的得失都不能妨碍各自时代人们的拥护,如果你声称具备超越你时代的眼光,看出某种制度足以取代当前的制度,比如,你认为存在比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更先进的制度,所以你要推翻这个国家,那你一定是为自己的野心说谎。没有人有这样的眼光,我们的历史是一步步走出来的,制度,体制是一步步走成现在这个样子的,而不是什么人事先就“预料”到,“设想”到,就算某些人提出一种主义,规划出某一种制度,之后的发展也全都出乎他们所料。人性尚且无法了解,一个人的命运都无法掌握,又怎么可能规划整个民族,种群未来的生存方式呢?所以任何试图撼动现有体制的行为,无论以多么漂亮合理的口号装点,都是不义,是民族国家的敌人。
天才是在不违背国家利益,不触犯法律,不伤害普世道德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创造和革新的,别以为你比别人聪明,比别人有钱有势就可以不被制度约束。掌握最高权力的人恰恰是要被最苛刻原则铁律所限制,所挟持,所打击之人,他们不能违背,而只能用更高标准实践自己创造的律法,用神学眼光看,他们也只是上帝律法的维护者,因为正义的形而上学也是先验综合的,法律在实践上展示给我们经验的一面,但它所有的最高规定都不是其在经验,或义务中的自身所能给予,因此必然要回归到那个唯一正确,准确的源头才能予以考察。那些自大,厌世,孤傲,清高之人都不配统帅世界,都不能理解世界,都不可能去爱人,人的特性规定了我们必须互助,友爱,协作才能生存下去。爱自己的前提是先要爱人,批判地,有操守地,理性的去爱身边的人,去爱整个世界,而不是抱怨,排斥和诅咒。在你得意时,想要特权和例外时先想想,你有这个资格吗?你凭的是什么?你认为这世界不公正,你的公正在哪里?你认为别人邪恶,不懂得爱,那你的善良,你的爱又在哪里?女人所被我唾弃不齿者,抱怨多,贡献少。别当怨妇,你就算对得起我了。
下封信你想听什么?给你讲讲礼法?给你讲国运,天道?如果你认为这些东西对你有用我不在乎自己唠唠叨叨的在这儿老声常谈,老声常谈也得谈,谈到你信了,遵从,谈到你认命为止。
个性无用 院 上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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