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柴浪子 VS. 上帝之子

燕照秦 发表于 2008-07-14 21:24:40

UCCC就是太踌躇寡决,太执着于细节,陶醉在大义的幻觉里,敏感,柔情,善良,可都无谓的很。随时摆出张严肃的面孔,对待任何问题都认真过头,不懂得享受生活的乐趣,自律,严酷,冷漠,用最高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然后毫不在意地将这些标准强加于人。MCToTo君的评价其实更适合你,顺便一提,你还是个不折不扣的SISKoh,想把她培养成和你一样的怪物,就像那个“圣瓦伦丁”似的(燕批:瓦伦丁哪里神圣了?),你会毫不手软的处决自己的妹夫吧?就因为人家的道德标准达不到你的要求,弟妹也可能被视为眼中钉,因为她让弟弟对你的感情变得不“纯”了。说穿了,你是个落后于时代的最不可救药的顽固老爹,你想让你身边的人都过一种无可指责的体面生活,出发点倒不错,可你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同,你以为所有人都具备你所理解的人类的趋善共性。但是时代早已改变了,你认为是好的生活方式,比如诚实,守信,正派,理性,尊严,博爱,奉献,自律别人并不觉得有什么好的。其实时代也未必改变,而是这些被标榜为整个人类普遍具备的好品质只不过是一种美好的理想,任何一个时代,都只有极少数人,甚至没有任何人配的上它们,是人类自作主张地拿这些口号来宣传自己。政治宣传并不丑恶,他能给弱者生活的信心,让强者更心安理得去统治弱者,智者们心知肚明,却不像你这么死心眼,非要将最高理想实体化。你身边的人一开始都会被你与生俱来的人格魅力吸引,但渐渐的,你用你那严酷的以身作则毁掉了他们自欺欺人的借口,那些他们一直以为不可能有任何人达到的标准竟然还低于你的标准。你知道最残酷的真相是什么?就是让那些得过且过,甚至部分还觉得自己生活的不错的人发觉他们的人生其实毫无价值。你嘴上虽然没说,但你高标准的生活,你的理想,你实践梦想的劲头都像在宣判你的朋友们全都不是“被神所爱的”。是呀,你多清高,你多纯情。你就是最被神所喜好的那个完人,是上帝造人的理想!你把我们这些人往哪儿摆?你重视秩序?呸!你动摇了整个世界存在的根基,你剥夺了人们生存的希望。你永远得不到人民大救星之类的头衔,请允许我把“全民公敌”的桂冠颁发给您,My Lord

 

CC:我可不想听一个饱食终日,得过且过,债务缠身,混吃等死的败家子儿的说教。你说我缺乏男子气概,但你呢?你曾努力的生活过吗?你曾不顾一切地追求过吗?你没有,你的高贵出身反而成为你游手好闲的资本,你把钱都用来和你的情妇们一起挥霍,炫耀,莫非人尽可妻就是男子汉啦?等把家产挥霍光了就去借债,你的运气不错,碰上Cl这么个冤大头倒贴上来寻求你的政治庇护,屁屁君竟然也被你蒙蔽了,心甘情愿地把XX借给你。为了你的私欲你大肆鼓吹去讨伐边区那些落后的民族,高举“净边”的大义名分洗劫了E省,然后你就一步登天了,在任上搜刮的民脂民膏不但还债有余还能让你有机会担任公职。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你总要打退堂鼓,可不是豁达,而是嫌麻烦!你的支持者们都以为你提出和屁屁一起“退休”是以退为进的计谋,可在我看来,放弃对国家的责任,拉着金银财宝衣锦还乡才是你的真实打算吧?你是个令人失望的享乐主义者,虽然最后你成功了,但即使神和你的人民都认可你,我却永不认同你的生活态度。说到SISKoh,似乎还轮不到你来指责我吧?如果我猜的不错,Vi君就是你如假包换的亲生儿子,你并不在乎承认这一切,因为你和他母亲的关系也是人所共知的。

 

UC:我为我的国家赢得荣誉和财富,平民也拥护我,因为土地法就是为了消灭世上的不公正,重新分配财富,我实现了共和国100年来的最高理想。

 

CC:不公正真的消失了么?你的国家里并不是每个人都想革命,想重新分配财富的是那些负债累累的腐败贵族,你代表的其实是他们的利益。如果政府被打倒了拥护你的人也都会发财,但更多的财富掌握在中产阶级手里,商人们追求政局的稳定,所以保守派无不反对你,保守派是你的政策催生出的另一个动乱的根源。上周我们一直在谈僭主政治,这儿有个误区,认为由不担任公职的人统治国家才是僭主政治,其实还有另一个极端,就是在国体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由国会中的实权人物,甚至元首本人凌驾于制度之上掌管国家事务。以最标榜民主和制度优越的美国为例,林肯,肯尼迪和两位罗斯福都是成功的僭主,他们也都在各自的时代里将最无懈可击的共和制改造成了混合政体。

 

燕批:两个人的辩论演变成互相揭短的人身攻击。未完待续,下一篇继续制度蜕变的争吵。CC说过一句名言:“最牢不可破的友谊往往存在于损友之间,他们因观点相左而终日争吵,也因彼此仰慕而在外人面前互相捍卫,所以他们就有在互揭老底,诋毁唾骂之后和好如初的胸襟气魄。友谊就如婚姻一般,只是彼此有爱,而没有不满甚至一点点憎恶是不可能深刻而持久的。”

关键词(Tag): 友谊 政治 道德 僭主

相关日志: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娱乐、八卦, 文学、艺术, 体育, 旅游、同城, 象牙塔, 情感, 时尚、生活, 星座,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